90后的安洁大学毕业后,在求职过程中认识了李强。李强向安洁介绍了一个赚钱的法子:只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,这些银行卡将用于游戏公司、金融公司转账和电商平台刷单用,不会出任何问题。办好后,安洁把银行和U盾交给李强,一套就能赚300元,来钱快又简单。此外,李强还向安洁索要了身份证正反面照片。安洁没有想太多就给对方拍照传了过去。
晚上,安洁收到银行发的一条信息,内容是关闭银行转账通知信息服务。总觉得哪里不太对劲的安洁打电话向李强询问原因,李强并没有过多解释,随后李强立刻用微信转了300元给安洁。看着钱到账,安洁打消了疑虑。此后,她又办理了两套银行卡,同样顺利收到了钱。直到民警传唤她,才知道自己办的银行卡被用做诈骗的收款账户了。
在安洁的配合下,民警在一家银行外将李强挡获。据李强交代,2018年11月份,他得知朋友最近做了一笔赚钱的买卖,只要找到合适的客户办出“货”,一次即可赚几百到几千块钱不等,不禁让李强动了心。可到底是什么“货”能来钱如此之快呢?
按照朋友的说法,他将银行卡、相应的U盾、手机卡、网银密码等信息称为“货”,只要以李强把“货”提供给他便可从中赚钱,个人银行卡一套“货”可赚50至200元不等。李强听到能赚钱就同意帮朋友找客户了。在金钱的诱惑下,李强向多人购买了17套银行卡,及密码、u盾等信息资料卖给朋友,从中获利600多元。
2019年11月6日,李强因收买、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
倒卖信用卡,或将构成犯罪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:有下列情形之一,妨害信用卡管理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: (一)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、运输,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、运输,数量较大的; (二)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,数量较大的; (三)使用虚假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的; (四)出售、购买、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;窃取、收买后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罚。